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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煤官员”不撤资就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勇刚)省纪委、省监察厅等六职能部门昨联合发文,就我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作部署安排。文件要求,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9月22日前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再处理。

  具体部署

  专门成立工作小组

  据介绍,这次安排部署是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制定并具体实施的,省上为此还成立了专门的省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全省清理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和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负责。省清理纠正工作小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领导组成。

  清查范围

  所有“涉煤”领导干部

  这次清理纠正工作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最后期限

  2005年9月22日

  清理纠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本人自查自纠、分级清理、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方法进行。凡属清理范围内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要按照要求,主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并于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撤出资金的证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务必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市(区)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省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清查方式

  公开举报信箱电话

  文件还要求,各地清查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逾期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煤矿企业不认真清理纠正,或有意包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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