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会团体也可缴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昨日,西安市政府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精神,目前西安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20%、个人5%暂不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了解,《通知》是西安市政府为贯彻此前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西安地区实际情况,对原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的完善。与以往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比,《通知》中有了明显的变化。

  公积金和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和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对于可缴存的单位范围放宽,西安市内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及时、足额为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平均月工资3倍

  三部委今年年初《指导意见》中提出,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在5%~12%之间,目前西安市实行的缴存比例是单位20%、个人5%。根据《通知》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行政机关单位的缴存比例和计提基数在省市政府有新规定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通知》并未提及缴存比例上限,也就是说,目前实行的单位20%、个人5%的缴存比例暂不变动。据了解,缴存比例短期内虽不会变动,但从长久来看,缴存比例会逐步向三部委的要求靠拢,即个人缴存比例增加,单位缴存比例下降,两者最终接近12%。

  三部委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缴存基数最高应为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2~3倍;《通知》明确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西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2004年西安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89元,2005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3867元。

  新参加工作职工第二月起缴存

  《通知》要求: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手续,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核销、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宣告破产的,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计入所欠职工工资,作为第一清偿顺序,从清算财产中补缴,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公积金六大好处

  1.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本息全部归职工所有;

  2.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职工购建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6.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上的全部本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相当可观的养老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