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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出庭不得少于2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9:37 南方都市报

  检察人员出庭不得少于2人

  最高检要求各级法院实现审判区和旁听区分离,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

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活动中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责时,不得少于2人。对于可能出现妨碍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配合出警,并依照有关规定携带、使用警械具。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加强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合,必要时护送检察人员出庭和返回,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人身安全。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检察人员出庭所需公务用车。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法庭建设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切实解决司法人员履行职务所必要的设施条件和庭审环境。

  一是将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抓紧配置监控、安检等设备,并配备安检司法警察;

  三是在审判场所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警示、教育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遵守法庭规则;

  四是司法警察部门要严格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有关规定,庭前严格落实值庭司法警察的警力配备,明确值庭司法警察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

  通知还提出,在法庭审理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情分别制定临庭处置预案,充分预测可能发生的妨碍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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