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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时被抢 银行要赔 湖北一法院判某银行赔客户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9:37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武汉9月13日电 储户在存款时现金被抢,银行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湖北枣阳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银行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被判赔偿储户损失1.8万元。

  今年3月15日上午10时许,高广芳带着4.9万元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枣阳市支行城北分理处办理储款业务。当高广芳将现金和存款凭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时,3万元现金被身后一不明

身份的男子突然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枣阳农行城北分理处没有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监控设备,从而不能提早防范和避免不法行为的产生,故枣阳农行具有过错。为此,法院判决枣阳农行赔偿高广芳3万元的60%即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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