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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可以剥夺 血亲关系不可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43 宁夏日报

  张先生问:他有一子不孝。为了不让这个儿子得到遗产,想解除和儿子的父母子女关系行不?

  答:解除和亲生儿子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形成的血亲,它不同于拟制的收养关系。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如果对父母不尽义务,反而有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向法院起

诉。老人的财产,如果不想给这个儿子的话,可以采用生前设立遗嘱或生前就赠与的方式,给其他子女。遗嘱公证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赠与公证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这样不脱离生父母子女关系,儿子也照样得不到遗产。(闻翟)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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