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功夫茶⒅:个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57 金羊网-新快报
  主持人:邓毅富

  话题动机

  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方案于近日与市民见面。上月26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了个税改革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将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高收入者将自行申报。

  消息传出后,即引起全社会的大讨论,有调查表明,82.5%公众反对个税免征额“一刀切”,已实现1600元的广州、深圳有不少专家学者表示应提高至2300元。

  据悉,本月27日全国人大将召开首次的立法听证会,就个税修改听证,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草案进行一审讨论时,有超过70%的代表建议调高至1600、1800甚至2000元以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议调高标准至2500元。

  免征额“一刀切”是否公平?免征额1500元是否过低?是否授权各地上浮?此次个税改革会否增加广州市民的负担?这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本期茶座邀请了三位税务、法律方面专家,就市民关心的上述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新快报记者 叶志明

  本期嘉宾

功夫茶⒅:个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组图)
  石卫祥 广东商学院财税学院教授

  语录:此次改革不会增加广州市民的纳税负担,由于“四金”免税,即工资收入在2200元以下的不用纳税,即使工资收入达四五千元,税负可能有所减少。
功夫茶⒅:个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组图)
  朱永平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语录: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如果硬性规定个税扣除标准,不允许地方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与税收公平的原则相违背了。
功夫茶⒅:个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组图)
  黄德汉 广州穗健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语录:“一刀切”的作法是不公平的。“个税改革”应充分考虑赡养家庭成员的扣减额,进一步加大税率级距和采取有效措施监管各类“隐性收入”。

  田先生 广州某企业财务总监

  语录:免征额其实就是必要的生活费用,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广州市民交税应比现时小,只不过受惠程度不如其他地方。

  免征额1500元标准过低

  朱永平:个税扣除标准应提高

  自1993年至今,我国国民经济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居民收入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个税的扣除标准确实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1500元的扣除标准并没有完全反映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益,个税扣除标准应该再提高一些。

  广东省的个税扣除标准可参照国家统一扣除标准,并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人均负担率等统计数据及其他因素加以确定。

  石卫祥:广州扣税标准宜2000元起

  有调查表明,超过八成以上的广州市民认为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是不合理的,应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这是可以理解的。广州物价水平高,上海、北京等地的物价水平也高。而物价水平较高的地方,收入水平也较高,有更高的承受能力。

  但从具体执行情况分析,各地都自行调整费用扣除标准,显然是行不通的,各地可集中意见反馈到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根据各地反馈情况,采取公平、科学、动态、灵活地制定出符合各地生活水平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田先生:3000元至5000元较为合适

  不知为何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在1500元,现在物价1993年前涨了多少?医疗费涨了多少?孩子的学费涨了多少?住房涨了多少?上班的公交费又涨了多少?我认为3000元至5000元较为合适。

  “一刀切”并不适合国情

  黄德汉:个税起征点要考虑“隐性收入”

  理论上,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强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即便是物价水平相当,“一刀切”的做法也是不公平的,这次免税额的调整还不能说是改革。

  从长远来看,“个税改革”应充分考虑赡养家庭成员的扣减额,以及进一步加大税率级距和采取有效措施监管各类“隐性收入”(如公务员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公车私用、私营企业主的个人经济活动与其法人经济活动相互混合而少确认的个人收入等)。但目前的征管水平尚难顾及。

  朱永平:统一执行1500元是倒退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要求体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一刀切”是否合理就在于这种做法是否能切实实现这种社会目标,其判断的标准是要考虑我国的国情。

  广州、深圳等高收入城市的扣除标准本应根据情况作出调整。若今后统一执行1500元,在民众看来就是在走倒退之路,与此次修改的初衷截然相反,这对税法的严肃性必然会造成影响。税收对民众的生活有直接的影响,应考虑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要实现法律的目标,立法的合理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同样重要。

  石卫祥:“一刀切”没考虑各地物价

  税负公平只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并且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纳同样的税,纳税能力不同的人纳不同的税,若考虑各地的物价因素,“一刀切”有失公允。

  田先生:广州物价水平高

  这是不合理的,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不一样,免征额其实是必要的生活费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消费水平肯定比其他地区高。另外,也要考虑家庭负担人口数,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才合理。

  应允许各地按一定幅度浮动

  黄德汉:“一刀切”仅是考虑方便征收

  目前对免税额1500元“一刀切”的做法,应该还未顾及哪方面的利益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方便征收的问题。各地收入及消费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免征额显然是不合理的,各地应有一定上下浮动的空间。

  石卫祥:浮动比例以20%为宜

  此次个税调整与改革,国家统一费用扣除标准,各地方不得自行浮动,这主要是从全国统一税政的角度出发,并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但很少有国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情况和物价水平来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我国的做法似乎也符合国际惯例。

  但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制定税法应予充分考虑。国家对个税进行修改时,可授权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全国统一的扣除额。在全国统一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各地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权力,但浮动的比例不宜过大,以20%为宜。

  田先生:个税不能成为人头税

  收入高,多交税是合理的,此外,公民也有交税的义务。但目前的问题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源于工薪阶层,已变成人头税了,这现象在国外也不多见,因此此次个税改革,不但要提高免征额,还应允许各地按一定的幅度浮动,最好是30%。目前税法也规定可以上浮20%,为什么要取消?

  免征额1500元不会增加广州市民税负

  石卫祥:收入四五千元者纳税可能减少

  个税改革一方面要考虑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目前个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个税的增加或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一刀切”的做法便于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法规,也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若给予地方自行调整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而不加以规范,可能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各地费用扣除标准不能过于悬殊,否则对构建和谐社会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广州、深圳等城市现时个税扣除标准为1600元,若统一执行1500元,有人担忧会引起民众的抵触情绪,甚至税负有所提高。实际上可能民众有所误解,因为按规定提取的“四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免税,而“四金”占工资收入的1/3左右,也就是说,工资收入在2200元以下的不用纳税,即使工资收入到达四五千元,因征税级距拉大负担的税负比原来不但没有增加,而且可能有所减少。

  田先生:广州受惠程度不及其他地区

  按国税总局的说法,免征额为1500元,四金可免税,目前广州将四金等津贴规定为800元(即800元+800元=1600元),若将此推算,理论上,广州个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应为2300元(1500元+800元),比目前高出700元。因此,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广州市民交税应比现时小,只不过受惠程度不如其他地方而已。

  (观宇/编制)
功夫茶⒅:个税免征额不宜“一刀切”(组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