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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把“创模”作为重大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09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天津市在“创模”工作中,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摆上全市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改善相融相促,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2002年“创模”伊始,一些同志曾有疑虑:天津能不能“创模”?怎样“创模”?“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提前实现,为天津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积蓄了巨大能量

,为全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此,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用3年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天津成了惟一提出并开展“创模”工作的直辖市。天津市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2002年工作意见、市政府2002年工作报告,对“创模”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3年多来,天津认真组织实施了“创模”工作。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天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创模”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创模”活动的文件,召开了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并与18个区县、开发区和23个委办局“一把手”签订了“创模”目标责任书。其间,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创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创模”最关键的2003年、2004年,戴相龙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会议、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做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主管“创模”工作的陈质枫副市长,深入一线指挥,盯住绿化覆盖率、环境空气质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重点、难点指标,一项一项攻关突破,推动了“创模”工作的进展。

  制订完善法规,依法开展“创模”近几年来,市政府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24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把“创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不断加大投入,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以市场为主体,采取市场融资、企业自筹、国际贷款、国债资金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为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保障。3年来,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新建项目“三同时”、城市绿化建设等方面累计投入227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天津市在“创模”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题、专栏节目,在电子路牌、广告牌、交通工具上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实现了“创模”宣传进工厂、进社区、进宾馆、进车站,有效地提高了“创模”工作在市民心中的认同度。市和区(县)、镇(乡)都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了“创模知识竞赛”、“靓丽津城‘创模’绘画大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民环境大清整”以及“6·5”“创模”宣传周等“创模”宣传活动。他们还以“环保进社区”为依托,以“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发挥“社区环保课堂”、“社区老年大学”、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创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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