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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毕玉玺者承认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21 京华时报

  

揭发毕玉玺者承认受贿

  朴善琨被带入法庭。

  检方认为揭发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

  昨天,毕玉玺的两名下属,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朴善琨在东城法院受审。他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其中,朴善琨曾揭发毕玉玺,被称为“毕玉玺案突破口”,他在法庭上承认了受贿的指控。

  上下串通

  虚构成本私分保险费

  据检方指控,63岁的董国森和59岁的朴善琨曾私分317万元公司保险费。1996年,董国森任公司副总经理时,首发公司以320万元的利息为员工购买了3年“意外伤害险”和“养老保险”。1999年,320万元本金返还,时任总经理的董国森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在得到上级领导毕玉玺的同意后,将其中的317万元为公司领导和老职工购买了保险。董国森后来从保险公司取得50多万元保费。

  据了解,作为保险本金的320万元是通过虚报管理成本然后平账得到的。“这笔钱走到账外去了,账面上无法发现,国家已经无法控制。”公诉人说。董、朴两人在庭上表示,用利息投保没有入账,公司许多领导都知道这笔钱是为了给大家发福利的。

  单独受贿

  收受保险公司好处费

  检方还指控,朴善琨在担任总会计师和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推荐保险公司,以及违规将公司账外资金存入商业银行的职务便利,收取保险公司、银行工作人员好处费、回扣等共计16万元。董国森受贿价值60万元的住房一套,随后以97万元的价格出售。

  朴善琨对受贿指控没有异议,而董国森对受贿指控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只是没有支付房款。

  此外,朴善琨还涉嫌截留账外资金利息173万元,为单位职工购买“团体养老保险”。

  庭上表现

  自述揭发毕玉玺四五个问题

  据了解,毕玉玺被“双规”后,反贪部门以朴善琨作为突破口。很快,朴善琨揭发了毕玉玺的牌友兰义一碰见毕玉玺就输得精光,绰号“兰精光”。反贪部门以此为线索查清了毕玉玺受贿的事实。

  开庭前,朴善琨的辩护律师对记者表示,朴善琨为突破毕案提供了重要线索,是重大立功表现。但公诉人说:“朴善琨应该是反映了毕玉玺存在经济问题的现象,但确定立功则在程度上不够。”公诉人介绍说,朴善琨是高级财务人员,有财务人员的敏感,通过观察感觉毕玉玺存在问题。但在朴善琨揭发前,检察、审计部门已发现毕玉玺的问题,并对毕采取了“双规”。“朴善琨揭发的情况只是通过他自己的敏感做出的判断,因此,在程度上不构成重大立功。”

  庭审中,朴善琨介绍了其揭发毕玉玺的情况:“毕玉玺被‘双规’后,让我揭发,我写了毕玉玺在四五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查证都属实。”

  昨天,由于案件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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