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首次开庭审案 实行大合议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5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首次开庭审案

  对复杂疑难涉外商事二审案件实行大合议制

  本网北京9月13日讯记者王斗斗今天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担任审判长,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清算组等8位上诉人与被上诉

人华商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新大楼建成后审判法庭首次投入使用。

  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绝大多数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例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增强裁判权威性,提高裁判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日前决定对复杂、疑难的涉外商事二审案件和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再审案件实行大合议制,由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长钱锋介绍,实行大合议制审理案件的初衷,主要是让法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引导当事人有冤讲在庭上,有理诉在庭上。同时,合议庭成员的增加,还能有效预防极个别法官的不廉洁行为,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度。

  钱锋说,对民事审判第四庭而言,今天首次实行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日后还会继续推行并加以完善。从民四庭内部的审判流程而言,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不再报送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庭长、副庭长直接担任大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案件。同时,取消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责任编辑 郑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