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金也要纳个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9 信息时报 |
在某外资公司担任部门主管的陈小姐最近获准移民加拿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陈小姐一次性支付9万元提前解约补偿。陈小姐从财务处领取支票时发现只有7万余元,公司财务解释是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陈小姐疑惑不解:此前媒体报道不是说补偿金10万以下免个税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陈小姐因个人出境定居 而辞职,从公司取得的9万元属于退职费收入,不同于国内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从原单位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应视同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须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王凌(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