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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父母遗产被取4子女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2:31 桂龙新闻网

  父母相继去世,4子女为财产继承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这个“清官”一一断清了他们的“家务事”。

  柳州某中学退休教师李某与妻子共生育子女4人,分别是儿子阿勇、阿鹰、阿聪和女儿阿明。自1973年来,身为柳州某中学的职工阿勇因患精神病至今未愈,一直随其父母共同生活,其工资一直由父亲李某代领。2003年5月李妻去世。

  后来,李某跟随儿子阿聪生活。去年10月29日,李某去世后,经阿勇所在中学指定,阿鹰成为了阿勇的监护人。后来,阿鹰发现,父亲和母亲在几家银行名下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港币9481.81元、美元238.19元的存款,被阿聪家人取走人民币10万余元、港币9481.81元、美元238.19元。

  于是,为继承遗产问题,4兄妹间产生了纠纷。去年11月25日,阿鹰及阿勇将阿聪和阿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对位于柳石路的父母遗产房屋一套、银行存款约15万元及金银约1万元等依法进行分割,判令阿聪限期归还存款15万元及金银等财产,并支付利息。

  今年2月25日和3月23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两被继承人生前与原告阿勇共同生活,原告阿勇的工资及各种福利补贴均由两被继承人代管,且原告阿勇无配偶子女,被继承人李某的财产与阿勇的财产难以区分。现被继承人李某夫妇均已死亡,故李某、李妻、阿勇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以及现金按各占1/3的份额进行分割:1/3作为阿勇的个人财产,其余2/3作为李某夫妇遗产由4子女进行分割共同继承。由于原告阿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其余3人平均分配。

  至于被告阿聪在被继承人李某去世后的当日及次日,分别领取李某名下银行的存款。其行为事前并未告知阿鹰、阿勇和阿明,且阿聪未能提供李某生前同意其使用银行存款的证据。故阿聪家人的行为侵犯了阿鹰、阿勇和阿明的财产继承权。

  据此,鱼峰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李某夫妇遗产进行分割后,被告阿聪应返还阿勇、阿鹰、阿明应得份额;坐落于某小学一套房改私房及房内所有物品归原告阿鹰所有,阿鹰给阿勇、阿明支付相应的补偿;某中学应支付给李某家属的抚恤金等1.5万余元归阿勇所有。阿勇所继承遗产由其指定监护人阿鹰代其领取;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来源:

  南国今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王缉宁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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