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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清理国家机关人员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3:43 兰州晨报

  兰州市向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发出“最后通牒” 10天不撤资撤职严办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兰州市从9月12日至9月21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限期10天内投资入股者撤资,9月22日后仍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

地免职,然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这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兰州市此次清理纠正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兰州市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国资委、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小组。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和信件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电话8466318。

  举报信寄至中共兰州市纪委信访室或兰州市监察局举报中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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