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58名作家学者声援《大梦敦煌》版权纠纷案原告许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3:43 兰州晨报

  58名作家学者“上书”省高院 声援《大梦敦煌》版权纠纷案原告许维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大梦敦煌》版权纠纷案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后,9月13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作家协会、甘肃省文学院、甘肃省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给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上书”,请求法院公正判决《大梦敦煌》版权纠纷案,以保证作家许维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赵燕翼、张文轩、谢富饶、高平、杨文林、赵之洵、王家达、陈德宏、王正强、马自祥、尕藏才旦、汪晓军、沈家桐、王守义、柏原、高凯等58名我省著名作家、学者、评论家在声援书上签名。记者从声援书中看到,他们主要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该案件的技术鉴定报告提出了意见。人物是情节根本

  声援书认为,“鉴定报告”第三项“异同性比对”中,将“两作品情节发展线索比对”置于“两作品人物设置比对”之前,这是既违背文艺创作规律,也违背文艺理论常识的。

  人物是作品的最基本要素,是展开情节的根本。高尔基说: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小说《沙月恨》的人物设置和故事情节,都是作者精心构思、独立创作完成的。只要对《沙月恨》和《大梦敦煌》两部作品稍作比较,就不难看出,纯情少女“月牙儿”与“月牙”,青年画师“沙山子”与“莫高”,月牙儿之父“曹令史”与月牙之父“大将军”,“月牙儿娘”与“月牙乳娘”,还有月牙儿(月牙)与青年画师沙山子(莫高)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何以竟如此相似!两作品同一主线

  声援书认为,“鉴定报告”在“两作品情节发展线索的比对”中说,“两作品都是以男女主人公相爱,在受到外部阻力而最终不能相爱的爱情悲剧为情节发展的线索,但爱情悲剧这一主线在两作品中是有区别的:在《沙月恨》里,沙山子和月牙儿对爱情追求的执著是超越一切的,整个小说都是围绕着主人公的爱情进行的;而在1999年剧本里,除了爱情这条主线以外,还有一条主线即莫高对敦煌壁画艺术的追求。”声援书认为,在小说《沙月恨》和舞剧《大梦敦煌》中,两位男主人公都是钟情敦煌艺术的青年画师,两位女主人公都是痴情画师的宦门女子。两作品都是围绕同一条脉络主线,讲述着同一个爱情故事。这条爱情悲剧的脉络主线在两作品中是完全相同的,其相爱的基础就是对敦煌艺术的热爱和追求。此外,并没有第二条主线和另一个故事在同时进行。硬要说《大梦敦煌》“还有一条主线”的提法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混淆了情节和细节

  声援书认为,“鉴定报告”在“两作品故事情节的比对”和“鉴定结论”中,将小说和舞剧由于各自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同一故事中一些细节的不同处理或改动,当成了情节不相同的依据。

  基本情节是叙事性文艺作品中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人物相互之间、人物与环境之间复杂关系的生活事件和矛盾冲突的发展过程,而矛盾冲突是构成基本情节的基础,展示人物性格的手段。戏剧作品特别注重矛盾冲突,没有冲突就不能构成戏剧;细节只是文艺作品中刻画人物性格、展示情节、描绘社会环境和自然景物的最小的组成单位。细节描写是服从人物形象的塑造、故事情节的展开、矛盾的发展和主题思想的表达的。

  判断一部舞剧作品对一部小说作品是否存在剽窃的问题,由于作品的类型不同,应主要看基本情节和矛盾冲突是否相同或相似,而不仅仅是在细节处理的相似或相同,那是任何一部作品改编过程中都存在的现象。相似的是基本情节

  声援书认为,“鉴定报告”在故事情节的比对中,对明显的相同之处,也还是做了认定。

  如“女主人公送东西给男主人公的情节”;“女主人公的父(母)反对男、女主人公相爱的情节”;“女主人公均为爱情而死并且去世均涉及到月牙泉的情节”。

  在该“鉴定报告”的结论中,也还是认定说“《沙月恨》和舞剧《大梦敦煌》均是以爱情悲剧为主线,并且在女主人公名字及一些故事情节上存在相似之处”。

  这些被“鉴定报告”确认的“相似”情节,其实正是两作品的基本情节。

  本报记者郝冬白(来源:兰州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