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车祸再开庭 保险公司未到场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4:2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今日9:00讯记者李力今日上午,巴中“1·27特大车祸”索赔案在锦江法院再次开庭。在首次开庭中,追加的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并未出庭。庭审中,某工程勘察设计院认为,该路段为该设计院重庆分院设计,而重庆分院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该勘察设计院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巴中运输公司则称,客车驾驶员并不是该公司的正式职工,“我们只是对车辆进行登记。”平昌县交通局认为,出事路段的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应该由施工单位设立,而不是交通局。”三被告分别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上午10时,该 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新闻回放2004年1月27日,一辆开往达州的客车行至S202线,由于该路段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驾驶员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该车翻于道路左侧110m深的悬崖下,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