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顺手“捡”手机 伤人男子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4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刘德华记者覃丹)发现昔日恋人“另结新欢”,犯罪嫌疑人王军手持菜刀将前女友和其男友砍伤后,“捡”走了被害人掉在地上的手机。6日,王军因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被金堂县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成为我省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在先砍伤被害人致其失去知觉后,又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而被数罪并罚的第一人。

  刑法学博士魏东表示,法院这样的判决是成立的,因为其首先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虽开始不是以抢劫为目的,只是伤害故意,但是他最后产生了抢劫故意的行为,在被害人处于无法反抗的处境下,拿走其手机,造成了抢劫财物的故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