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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鉴定管理与实施不再“混为一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7:3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14日电(记者郭立)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14日说,今年9月25日之前,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将完成调整工作,做到鉴定管理活动与鉴定实施活动相分离,不再“混为一谈”。

  今年10月1日以后,司法行政机关现有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不再与司法行政机关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更高程度地实现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中立,从而最大限度地

保障鉴定活动的质量。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实施近6年以来,重庆已经基本理顺了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先后有22个区县的司法局因地制宜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为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重庆市司法局初步建立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司法鉴定机构188家,许可授予了2070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系统地开展了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0多个,初步实现了司法鉴定的法制化、规范化。

  为了让司法鉴定更好地满足当前诉讼需要,从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长远目标出发,重庆市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人、财、物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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