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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国安局长权力大 贪逾百万算好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9:34 人民网

  评说由头:

  国安局长贪财百万 律师称“他算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因为受贿28万余元及7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近,他的辩护律师在网上为其辩解称:”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在私下也对这名贪官流露出”同情和惋惜”。

  推荐参考:

  

  贪多少可以算廉洁”争论令人悲哀

  闪步轩的犯罪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从法律上看准确明了,根本就不值得一辩。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既是”贪官”,何谈”廉洁”?争论的本身就足以让人悲哀。不管那名辩护律师出于何种目的,事实上却折射出,一部分网友对闪步轩究竟算不算贪官这一问题的认识模糊。

  贪多贪少都是贪 贪官本质没区别

  贪官就是贪官,没有好坏之分。虽贪官因多贪还是少贪,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也因此会在定性量刑与处罚轻重上有所区别,但贪官贪污犯罪的本质却并没有区别。官员在任期内做有益于百姓的事,那也是分内的职责。倘然比其他贪官贪得少就可以称”百里挑一好官”,那岂不是说中国只有那个贪得最多的才是”百里挑一”的坏官?如果任内做了一些好事,就可以抵罪,那岂不是说对同样的犯罪可以采用两种法律标准?

  这种对贪官”同情”、”宽容”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一些公众对贪官的容忍度则越来越高,换言之,对于某些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厌恶反应,反而认为那是”情有可原”的事情。公众患了”厌贪脱敏症”,比起官场上多出现几个大贪官更令人担忧。因为,公众对腐败行为如果失去了敏感反应,将意味着贪官们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宽松,日后贪污起来,也难免更加心安理得。受贿28万余元的闪步轩如果算得上”比较清廉”的话,说不定什么时候,一个贪污几百万的巨贪也会成了”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编辑点题:

  一名贪官被说成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为什么会在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曾几何时,在人们的是非观念中,出现了这种”以其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的贪官评判标准?是不是小官少贪些,高官则可以多贪一点?欢迎网友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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