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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为考试立法作用值得怀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0:01 红网

  所谓的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似乎是一项很值得国人高兴的事儿,因为“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达到3000万,为世界之最。按种类分,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等,种类繁多。然而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

  我相信,为考试而专门立法,这在全世界应该也是首创,因为在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里,“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下层社会的人几乎没有合法跻身上层的任何途径。直到1791年,法国才首先实行文官考试,1853年后,英国也逐渐推广文官考试。正如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民权初步》中所说的:“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从我们中国学去的。”正因为国外的传统并不十分看重考试,到目前考试在他们的生活中也不像在中国似地占据那么重要的地位,以至于“一考定终生”,与切身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也没必要为什么劳什子的考试专门立法。这样看来,似乎国人应该更加高兴了,因为《考试法》的出台,使我们的国家又多了一项世界之最。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考试方法来甄别选拔人才的国家。即使从狭义的科举——进士科举出现的公元605年算起,至1905年停罢科举,科举制也在中国整整存在了1300年之久。其实,在这1300年中,中国并非没有“考试法”,恰恰相反,中国的古代的“考试法”不但很完备,而且可以称得上是严刑峻法——考试前的保密、考场的监察、考试中的回避、考生的身份监察、考官的连带责任,总之,对于考试程序的每一环节,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往往以杀头之罪来震慑不遵守考试的游戏规则的士人或官员。李国荣先生在《科场与舞弊》一书中说,“从唐宋到明清,考试与作弊相始终,科场与刑场门相通。”尽管如此,仍然刹不住科场舞弊之风,此无他,因为“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闻”,“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殊荣,另一方面,“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实利——名利双收,全由通过考试鲤鱼跳龙门似地跃入仕途而得来,如此巨大的诱惑,试问天下有几人能抵挡?

  由于中国古代以考试来选拔官员,所以,正是这个意义上,考试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试的严刑峻法,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此种选拔制度的公正与神圣,更重要的恐怕却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考试制度的完善与“考试法”的严苛是与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与社会的腐朽程度加剧相始终的。

  在现今的民主与文明的社会,考试只能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手段与参考,绝对不允许被当成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成为像福柯所说的:“考试是无形的权利对人冷酷的定位。”因为这是与民主的精神相违背的,因为考试并非像以往一样是为了选拔行政官员与维护中央集权,而是为了真正选拔各方面的有用之才。为考试而专门立法,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在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规范考试、确保考试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正义;而另一方面,却也将考试神圣化(意味着考试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的单一化的“软暴力”与对民众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的增强),同时也意味着主管考试的部门的神圣化,很容易导致这些部门的利益法制化,从而增加新的考试腐败。

  为考试专门立法无疑掩盖了考试制度与教育体系自身的问题,而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了那些违反立法者随意制订的游戏规则的人身上。其实,针对中国历史所暴露出来的考试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怎样引取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民主性的精华的成功经验,有效地扼制考试中的舞弊之风与教育腐败,未必要对考试专门立法。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淡化考试,并由各大高校自主招生,以在高校中形成人才培养的竞争性市场,促进高校把考试仅仅只当作选拔人才的手段之一,从而减少人们可能通过考试而获得的利益。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与法学教授苏珊•罗斯•艾克曼女士在所著《腐败与政府》一书中说:

  “改革不应局限于建立一种十全十美的制度,而是要以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动作方式为核心内容。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减少腐败交易发生以前潜在的行贿和受贿动机,而不是一味强化事后惩治。在反腐败方面,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是必要的,但如果那些引发贿赂的基本条件不加以清除,执法和监督就不会产生长远的影响。这是因为倘若腐败动机依然存在,那么一批‘害群之马’被惩处后,紧接着便会有一帮新的腐败官僚和行贿者粉墨登常”

  同理,如果考试舞弊与教育腐败行为的利益动机没有得到有效地减弱或淡化,仅仅凭着一部印在纸上的《考试法》,到底能有多大的作用是很值得怀疑的;于此,历史与现实已经给了我们最好的证明。

  观点撞击:

  正方:提升作弊违法成本更利于保护公平

  (稿源:红网)

  (作者:李辉)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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