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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消减机密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0:07 红网

  因灾死亡人数不再是国家秘密了!我国首次宣布解密国家秘密事项!这是今天《中国青年报》头版刊载的一条消息,据云9月12日国家保密局与民政部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消息源于新闻发布会。这条消息表明,我们国家这辆汽车在“无休止世界文明汽车拉力大赛上”有了显著的进境。窃以为,适度消减机密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

  因灾死亡人数不再是国家秘密了,解密工作成为公开运行程序,这表明我们国家人

民的地位在回归,人民的权利正一点一点回归到人民手中。民众的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当家作主的基本条件。俗云: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倘若家中柴米存量多寡,集市上柴米何价等等事宜,统统由公仆一干把持,掖着藏着,讳莫如深,横竖不让人民知道,则人民还当什么家做什么主,则是人民徒有其主人之虚名而竟不如仆人之实惠也!尤其,处理灾害致人死亡这等大事,远比料理日常柴米油盐琐事为难,为急迫,为重要,为责无旁贷。人命关天,人民必须知道有多少他们的同胞在灾难中丧生,好安葬死者,好安慰存活,好于灾害中吸取血泪教训,好裨益其后生活。

  国家秘密是越少越好,这是由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当然,这个国家秘密越少越好,也并非说它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事实上它必然受限于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毕竟,地球上还有很多其他国家,如果我们国家的东西被其他国家知道得太多,被人家“知己知彼”了,那么在对外交往方面,我们国家失利的可能性无疑会增大。所以确实应该保守我们国家的事关国家兴亡的“秘密”,不使别国知道。哪些事情应该成为国家秘密,哪些事情不必列为国家秘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确实不易判断。不过即令如此,这里面也显然有条底线可循,那就是,一件事情假使外国已知,那么政府就绝无必要却向本国人民隐瞒。政府务使本国人民在信息上占优,优过其他国家人民,本国人民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胜。适度消减国家秘密的库存,更多还权于民,更多还政于民,既是政府的明智选择,更是明智政府的当然选择。

  (稿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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