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祭祀妇女 劫犯获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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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1:2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龙岩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长汀法院的判决,对被告人陈水长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的人民币4440元,上缴国库。 2003年9月15日中午12时许,陈水长到北山金沙寺门口,将准备从围墙后门进金沙寺祭祀的老年妇女谢某的金项链及一对金耳环抢走。此后,至2004年7月14 日,陈水长窜至长汀城区的北山、朝斗岩等风景区,先后实施抢劫、抢夺妇女金饰品共11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