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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新世纪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1: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听证会制度是给政府部门的一个压力,决策时要考虑多方面意见,使决策能经得起考验

  应进一步确定听证会上的意见与政府决策之间的关系,最起码要说明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

  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和基层组织,协助参与人发表意见,帮助政府分析意见、科学

决策

  话题背景:9月4日至9日,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两地召开,1000多名中外与会代表就与法律、法治相关的问题展开讨论,“公众参与在法治中的作用”是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听证会”作为公民参与法治的一种形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地方所采用,也成为本次法律大会的一个议题。听证会应如何改进?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必丰。

  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

  记者问:公众参与政府行政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叶必丰答:公众参与政府行政的行为可分为行政程序启动前和程序启动后两个阶段。

  在程序启动前,老百姓有申请、申报、举报的权利,对这些权利的运用实际就是参与政府行政。对政府部门有要求,即可提出申请,如近几年国土资源部门和劳动部门受理的公众申请就比较多。申报是指诸如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商品检验、向税务部门报税等行为,公众进行申报时相当于政府行政的协力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果申报都成为一种自觉,即可减少政府强制,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举报,大家都比较熟悉,它是公众参与制止违法行为的参与方式,是公众与职能部门的合作。

  目前,行政程序启动后公众的主要参与方式就是参加听证,主要就一些社会普遍性问题或牵涉多方利益的问题发表意见,然后由政府部门平衡意见,作出决策。

  问:现在老百姓对听证会这一形式都比较熟悉,它的主要意义在哪里?

  答: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以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听证会制度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补充听取意见的制度,是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听证会有利于公民维护个人权利、表达愿望,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节约行政成本,这种节约不体现在行政过程中,因为听证增加了行政程序,而是体现在行政结果上,因为行政结果更加科学公正了。

  问:目前公众参与的听证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

  答:目前有公众参与的听证会主要涉及4个方面:立法、价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从这4个方面延伸出去,听证的涉及面就很广了,可以涵盖政府行政的方方面面。人们见得最多的往往是价格听证,因为这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媒体也会更加关注。

  听证报告对政府决策尚缺约束力

  问:您认为目前听证会制度的效果如何?

  答:在近代以前,公民参与行政不被看作一种权利,而是政府的一种恩赐。19世纪末以后,逐渐有了听证,促使政府部门自律。所以,首先必须肯定听证会制度是给政府部门的一个压力,决策时要考虑多方面意见。另外,公众通过听证会表达自己的意愿,体现了政府与公众的和谐关系,使决策能经得起考验。

  但在肯定听证会制度积极效果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国目前的听证会制度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对公众意见的考虑和采纳还没有具体的程序上的规定,听证报告对政府决策也缺乏约束力。这是因为听证机制不同于代表机制,参加听证的人只能代表自己,并不能完全代表公众意见,参加听证也并不基于委托关系,只是表达零散的意见。

  问:那对参加听证的人的选择,有什么标准吗?

  答:选择参加听证的人,不能按照代表原则,也不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该按照不同意见划分,使每一种意见都有人发表。因为,政府部门从根本上说已经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具体问题举行听证,就是为了听取少数人的意见,尊重不同的意见。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参与能力选择。目前在召开听证会之前,政府部门会公示,根据报名情况选择。今后在选择的时候,还应该有更详细的能力考察,比如参与理由、主要思路、事实根据、搜集意见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听证会上不仅要听,还要辩,所以参与人表达意见的能力也影响听证会的效果。

  听证会也要分类处理

  问:听证会作为一项制度,还有哪些不足?

  答:从法制的角度看,目前除了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听证是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外,其他法规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既然听证会已经成为公众参与政府行政的一个相对普遍的制度,就应进一步确定听证会上的意见与政府决策之间的关系,最起码要说明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

  听证费用也是需要破解的问题。目前的听证都由政府部门组织,费用也由政府部门承担,因为从法律上讲,参加听证是免费的,这样就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其实,不同的听证有不同的受益方,比如价格听证,自来水提价、火车票涨价、景点门票涨价,最终受益的是一些事业单位或企业,听证成本就不应该完全由政府“埋单”,应该由受益方承担。所以,对听证会要分类,有受益方的由受益方承担费用,涉及普遍的公众利益的则由政府承担,不能一概而论。

  问:如果要设计一套更加合理的听证制度,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

  答:首先遵循意见分类原则,保证各种意见都可以得到表达。其次,听证会的形式要多样化,不一定局限于开会的形式,书面听证、委托听证、分地区听证等形式都可以采用。还有,听证会也可以引入援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和基层组织,协助参与人发表意见,帮助政府分析意见、科学决策。

  《华东新闻》 (2005年09月15日 第三版)

  作者:本报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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