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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恐无益于祛除“港台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11 东方早报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对主持人用语做了许多明确的要求,其中特别规定,“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此外,主持人随意夹带外语、用方言播报的现象也在明令禁止的范畴之内。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

  作为公权力部门,广电总局担负有拟定国家广电政策,把握广电舆论导向等职责,

禁止模仿港台腔的目的在于促进语言的规范和文明,也并无不可。不过,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所详细载明的该局八项主要职能,均为广电行业中的宏观管理,出台这样的“禁令”恐无益于祛除港台腔。

  先且不谈港台腔的是与非,用“自律公约”来禁止模仿港台腔的行为本身就不太妥当。因为,自律是主体性的表现,是人出于理性自觉而奉行它。“通知”既以“自律”为名,就应由全体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或他们的代表来讨论、来审定、来发布其内容,这才是行业自律的应然途径。“正式发布”并不约束自己的所谓“自律公约”,若不遵守还有罚则等候,这就异化成了“你必须遵守”(律他)。以“自律”为名来“律他”,有欠妥当。

  再者,到底什么才称得上是港台腔至今尚无明晰标准,而如果标准缺失,“禁令”不免有落空之虞。更何况港台腔说到底是一种地方方言的普通话变种,这在其他方言地区同样存在。为何独独要对带有港台腔的普通话进行规范?与其如此,还不如从规范主持人的普通话标准入手。这一点反而比较容易做到,而且也有现成的考试认证。

  港台腔之所以大行其道,自有其文化背景。我是一个上世纪70年代生人,回想起还能留下些印象的广电作品,从最初的《射雕英雄传》、《上海滩》,到后来的《壹号皇庭》、《樱桃小丸子》,甚至新浪近日推出的完整版《康熙来了》,无一不有港台腔。设身处地想一想,和我一样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主持人(不说更年轻的),在港台文化大肆侵袭内地的大背景下,他(她)们的口音带有一些港台腔根本就不需要刻意模仿。2004年“超级女声”的季军张含韵也被指责港台腔浓厚,张在面对记者时却一脸无辜,“我不觉得呀!”南方的年轻人说港台腔,和北京的年轻人说北京腔并无本质的不同。所谓的港台腔,并不是几个主持人的港台腔,而是这一代人的港台腔———这不过是港台文化大举进入内地在这个特定岁月留下的印记。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好好反省,为什么我们没能像港台那样生产出一大批能够影响青少年心灵的精神产品,而不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来祛除其文化影响。更何况,港台腔事小,公权力如何对待公民对生活的选择才算得上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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