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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大盗骗购百万金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21 京华时报

  偷得57张卡疯狂消费终被收银员识破假签名

  本报讯(记者穆奕)洪凯东盗窃57名消费者的信用卡,在京津两地的30多家大中型商场骗购黄金和白金首饰,涉案金额134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洪凯东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处罚金40万元,并继续退赔未缴赃款。

  今年37岁的洪凯东曾因伪造公章、信用卡进行诈骗被判两年徒刑。2002年刑满释放后他重操旧业,以招工为名骗得多名应征者的身份证开户办理信用卡,并在北京几家大商场恶意透支3万多元。

  2003年7月,洪凯东流窜各大商场偷走57名消费者的信用卡。在消费者挂失之前,他持盗来的卡在北京长安商尝菜市口百货、翠微大厦、贵友大厦、天津劝业场等京津两地的30多家大中型商场刷卡消费,先后购买价值134万余元的黄白金制品。当年8月19日,洪凯东在天津劝业场进行骗购时,收银员发现洪凯东的签名和卡后签名不相符,而且他神情紧张。心存疑虑的收银员马上报警,洪凯东被天津警方抓获。随后,北京警方在洪凯东的住处起获了各类黄白金制品200余件。经过拍卖,银行拿到了67万余元拍卖款,挽回部分损失。

  经调查取证,57张信用卡的真正持有者均证实,自己并没有刷卡购买过黄白金制品。经公安部物证鉴定,证实涉案的申请表和签购单上的字迹均为洪凯东所写。而且30多家商场的售货员都辨认出洪凯东就是到商嘲疯狂购买黄金”的人。

  朝阳法院认为,洪凯东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案,而且数额巨大,给予从重处罚,判处洪凯东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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