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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今起实行差别热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2: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据石家庄电视台报道,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天起,石市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范畴,作为供热成本计入热价,取消热集资(贴费),对新参加和已参加集中供热未缴纳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用的居民用户均实行差别热价。

  石市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批复》文件精神,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各方面意见
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

  按照规定,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差别热价标准为每采暖期4元/平方米,期限为10年,期满后执行统一热价。居民一次性缴纳的,差别热价按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优惠价格执行,缴纳后执行统一热价。

  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

集资建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差别热费,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龋供热企业在收取差别热费后,负责将供热管网就近铺设至用户红线。

  为鼓励居民参加集中供热,对民政、工会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特困户凭有效证件免收差别热费,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热企业负担。凡因排污超标拆除小锅炉参加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差别热费由原供热单位负责筹集缴纳。供、用热双方按原管网建设费用标准签订合同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解决。

  另外规定,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用由供热企业收取,用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高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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