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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被捅伤精神损失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3:56 新晚报

  读者问:前段时间,我乘坐长途汽车去探亲,在车上遇到抢劫,与劫匪搏斗中被捅伤,当时司机并没有停车制止。请问除了医药费用等之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长途汽车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答: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并不存在上述免责条件,因此,长途汽车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违约责任中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你要求汽车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因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责任承担方面不同,通过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对其判处刑罚,已经体现了对被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

  因此,你基于同一事实要求承运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是没有依据的。(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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