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门槛可能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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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据南方日报报道 近日有关媒体披露了《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修改方案,昨日,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有关人士在第二届中博会上进一步透露,《公司法》、《证券法》有可能对以下6处规定作出修改。 据称,拟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可能将界定公开发行行为。把公开发行行为分为向不特定对象销售证券;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销售证券;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发行行 为。发行条件可能降低。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在最近三年内无其他重点违法行为,就具备发行条件。取消了早前发行间隔需一年、三年盈利、预期利润率等硬性规定。 上市门槛可能降低。修改后的规定无需“3年开业时间和连续3年盈利”,发行后股本总额的要求由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设立方面可能也会有变化。取消了股份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需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的规定。规定发起人出资方式多样化,可以股权作价出资,而现金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另外,新的规定可能重新强调禁售期制度。 该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近期正忙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细化的发行、上市标准,完善发行审核制度。创新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以及完善对上市中小企业监管制度,保证市场信誉,也是证监会当前主要工作所在。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5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