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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嗲令”实无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9月14日《竞报》载,“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这类发嗲语言,我们以后在电视屏幕上就听不见了。13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对主持人用语做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其中明确要求主持人“严禁使用港台腔、方言和不必要的外语”。

  对于当下娱乐节目中触目可见的“发嗲”现象,笔者甚为反感,不看也罢。但不容忽

视的是,爱看这类节目、喜欢这种“嗲气”的人却不能说很少。因此,虽然从情感上说,我很拥护这种“禁嗲令”,但理性地思考一下,却觉得不该如此去剥夺哪怕一小部分人去欣赏“嗲语”的权利。

  娱乐节目本身就是以“娱乐人”为己任,而不负载某种重大意义。在此情况下如果丢弃带有消遣性质的说话方式,那还怎么达到让人娱乐的目的呢?再说,我们对娱乐节目反感,往往并不是由于“嗲气”,而是由于节目内容的无聊——比如插科打诨、打情骂俏之类。而用“嗲声”来包装这样的内容,也可算是“内容和形式的较好结合”。试想,这种软绵绵的内容能用大声大气的语言来说吗?因此,如果真的要整治娱乐节目中的无聊之风,关键还是要对内容做出适当调整,而不是在形式上大动干戈。

  从艺术发展的角度来说,也不该限制“嗲语”。任何一项艺术种类,都要讲求多样性的表达。而播音、主持风格的多样性,当然就包括在语调、语速、语质、语气等方面表现出自己的特色来。

  一个开放的时代,需要“大江东去”的豪迈,也需要“小桥流水”的婉约。一种风格,只要有人喜欢,而又是对他人无害的,就没有理由去封杀。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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