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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务员因“小”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3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一位科长在办理一家企业的登记手续时,仅仅因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态度较生硬,即遭撤职。而这正是昆明市大力推行“小事问责”制度的生动体现。两年中,该市共有46名公务员因“小事”受罚。这一现象在当地公务员中引起了震动,并在各界引发了“该怎样爱护干部”的热烈讨论。

  在此前出台的《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中,
明确规定了态度生硬、处理不及时等十余种问责情形,立意就在从“小处着手”,通过“小事问责”,诊治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痼疾。这也是该市新一届领导就任后,组织公务员到发达地区学习“精细服务”后形成的配套约束机制。

  而在“小事问责”之前的2003年3月,云南省政府还出台了8条禁令,8条禁令和“小事问责”的推出,让一些习惯于“盛气凌人”的公务员感到了压力。据统计,昆明市近两年来共问责案件26件,涉及19个单位和部门的46名公务员。这也让一些人产生了“该怎样爱护干部”的疑问。一位副处级干部表示“难以理解”。但该市有关人士认为,问责与爱护干部不仅不矛盾,恰恰相反,正体现了对干部的负责。只有心系群众,真诚为群众点滴做起,才能赢得百姓的拥戴,树立起威信。据昆明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培山介绍,该市干部队伍正发生着积极变化。在2004年组织的万人评议机关作风中,平均分达到85.54分,比上一年提高了2.9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9月15日 第五版)

  作者:陈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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