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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住院互助金 今起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余卫强)今日起,全市正式开始征收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

  如何参加在校儿童: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校自愿缴费参加。散居儿童: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

费参加。缴费标准: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同时登记造册,填写《成都市中小学、婴幼儿住院互助金医疗证》,作为缴费凭证。

  如何报销根据规定,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出示医疗证和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后,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印章,出院时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审核,先垫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结算资料报所在区(市)县少儿互助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划拨款到区(市)县互助金支出专户,再由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拨付到医疗机构。

  在省市级医院未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结算窗口之前,可暂由患儿家长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到住院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患者因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患者个人先垫支,出院后持医疗证、抢救证明、住院医疗费清单、出院证,回参加少儿互助金所在地,经区(市)县中心逐级审核确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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