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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 最高可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首部考试法草案完成,已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犯罪。

  据北京晨报昨日的报道,这部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据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透露,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将从法律上来管理。

  依照草案,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将由教育考试部门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据了解,如果触犯刑法,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详细报道链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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