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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使用费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9月14日讯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后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收入。无论是在公共产权还是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都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省政府发布的有关意见还规定,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应参考同一区域内户外广告经营权平均拍卖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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