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国家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6: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经过6次反复修改,日前已完稿并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即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近日,记者就《考试法》的内容、法律责任等问题采访了草案课题组成员。 【草案不适用校内考试】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考场设置失误要担责任】 除了依法选择出题老师,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择、试卷的印刷、运输等都将“有法可依”。草案课题组成员说,刚刚完成的草案配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如果考场没有配备必备的医疗设施或没有必要的交通疏导,如果出了事故,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者可为自己抗辩】 据介绍,《考试法》最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要看造成的后果。“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另外,法律责任认定要经过庭审这一过程。嫌疑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也可以为自己找律师。 【最高可判7年徒刑】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甚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身禁考等制裁。如果触犯了刑法,最高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严惩公职人员舞弊】 在《考试法》草案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例如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点、考场、评卷场及有关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等。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不过,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编辑 小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