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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拔地起 学校在哪里 新建小区孩子上学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卢平川 李樵
楼房拔地起学校在哪里

  多银湖畔崛起成片的小区,目前还没有一所配建学校(记者朱熙通摄)

  新建小区繁花似锦 孩子却要远道上学

  清晨7时15分,三辆班车从武汉市郊的四季花城出发,向位于中心城区的红领巾学校驶去。车上,载着60多名睡眼惺忪的小学生。

  从小区到学校,要经过机场路、建设大道、解放大道、京山大道等交通繁忙的地带,整个车程大约35分钟。

  8岁的潘静文说,为了赶班车,她每天6点半左右起床,早餐就在车上吃。由于起床太早,经常在车上睡“回笼觉”。

  四季花城位于金银湖畔,水灵景媚,前几年还是人迹稀少的菜地。如今,一片片花园般的住宅区拔地而起,宽阔的金山大道如一线穿珠,串着20多个新楼盘。据介绍,未来五年,这一带将有20万居民入住。

  潘静文的妈妈说,两年前,一家人高高兴兴搬进新居,入住之后,才发现附近没有一所配套的中小学,孩子只能到城区的学校读书。“这小的伢,每天赶班车,看到她上车的背影,禁不住一阵心酸。”

  中小学校配建不到位的情况,不仅存在于金银湖地区。近年来,武汉郊区一片片湖光云影的田野,变成了美景如画的楼盘。武汉市教育局规划处证实,除百步亭、常青花园等少数小区外,众多新开发的住宅区都很少配建中小学。

  相关政策有弹性 多数小区只建幼儿园

  对新住宅区的中小学配建问题,政府部门并非没有考虑和部署。

  1999年,武汉市政府出台129号文件规定:凡成片兴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商应按照新增住宅量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如果不愿配建教育设施,可缴纳一定的教育设施配套费,委托教育部门代建。

  可是,这些政策为何未能保证学校配建到位呢?教育界人士分析,关键是政策弹性较大,给开发商留下了运作空间。

  作为新建小区报批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教育部门”的盖章必不可少。但区教育局、中小学均可算作“教育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便与中小学校达成共建协议,向学校赞助一笔钱(比文件规定的配套费低得多),由学校承诺接受小区的孩子读书,然后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

  “3万平方米”虽是一个硬杠杠,但一些开发商在报批过程中化整为零,将小区分成二期和三期建设,每期都不超过3万平方米,从而规避建校和缴费。

  “教育设施”更是一个模糊概念,大可指占地数百亩的学校,小可指容纳数十名小孩的幼儿园。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一点,按下限配建教育设施。由于幼儿园占地面积小,投资不多,还可以赚钱,因此,多数开发商选择了投资建设幼儿园。

  如此一来,许多业主入住新区之后,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2002年8月,汉阳三角湖地区东方花园小区,一批业主准备送子女上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这些子女应划入沌口开发区第一初中。但由于小区开发商没有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该小区的学生入学,只得缴纳数额不菲的择校费。

  去年6月,家住武昌南湖附近新大地家园小区的吴先生,准备将小孩从千家街小学转到附近上学。但他所住的小区根本没有对口的学校,开发商也没有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按武昌区教育局的规定,他的小孩无论进哪所学校,都只能是“借读”。

  新区学校该谁建 开发商另有说辞

  对有关“只建住宅,不建学校”的埋怨,许多开发商也感到委屈。

  一位知名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说,国发[1999]23号文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或镇、乡两级。很明显,兴建中小学主要是政府的事。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企业,其职能是盖房子、卖房子,而不是办学校。该由政府办的事,不应该由企业来办。如今,武钢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都不办中小学了,还要地产商承担兴办学校的义务,很不合理。

  另一位开发商称:在小区开发时,我们已经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再要求我们配套建学校,就是一种额外负担了。

  据这位开发商介绍,国家计委、财政部在2001年4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了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项费用。此后,武汉市政府的129号文件实施时失去了强制效力。如果再向开发商收取教育配套设施费,将是明显的“乱收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黎世星认为,武汉市有数千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规模大小不一。每一家都按文件规定兴建中小学,武汉市会出现大量的微型学校,这会造成新的资源浪费。

  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说,即使建校,也应有郊区与中心城区之别。在郊区,目前确实没有像样的中小学,规划配建新校很有必要。而在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十分丰富,有些中小学本身已存在生源不足的问题,如果还要房产商另建学校或缴钱,就有些强人所难了。

  关注新的“上学难” 人大代表提议配建新政

  去年7月,《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作为地方法规的武汉市政办129号文件,由于与该法发生明显冲突,受到了众多房地产商的质疑。

  今年上半年,硚口区教育局向该区人大代表递交了一份紧急报告。报告称,近两年,有30多家房产商已经或正在该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达29项。但由于129号文件可操作性较差,教育配建很难到位,许多新开发小区的适龄儿童难以就近入学,已出现新的“上学难”。

  硚口区属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比较丰富,尚且存在新的“上学难”问题,其它新开发的远城区情况可想而知。

  据权威部门估算,未来五年,如果新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建不及时到位,武汉市将有数万中小学生无法就近入学。这将给城市教育、交通造成极大的压力。

  为此,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对2004年7月1日以后审批建设的住宅小区(含旧城改造),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并可考虑如下原则:由政府承担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将中小学校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对于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要将新扩建中小学所需要的经费全额预算到土地挂牌成本,专项解决校舍土地征用等费用。

  这些建议引起了武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据该市教育局透露,新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方案,已于7月在市长办公会上获得原则同意,实施细则可望近日出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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