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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如何认定出生日期(服务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近,本栏目陆续收到河北张家口市、宁夏银川市、浙江台州市等地读者来电、来信,询问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如何认定?

  答:对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认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可参照组通字[1990]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规定:一、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

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二、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三、凡在公安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之前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及年龄的计算,均以办理退(离)休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档案的记载为依据。四、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今后,凡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须经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

  公安部三局户政处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1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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