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生可申请开“处分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合肥9月14日电 (姜志远、章玉政)在校大学生如果对学校纪律处理存有异议的,可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听证会。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从9月起,中国科技大学开始实施新试行的《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对于已受理的申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或申诉人要求,召开听证

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学生。学生如果仍有异议,可以在学校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或安徽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15日 第十一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