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不能故意模仿“港台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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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徐馨报道:针对时下播音主持界存在的各种低俗媚俗现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制定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遵照自律公约,抵制“低俗风”。 自律公约重申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是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职业责任,要求从业人员的语言表达规范朴素,准确生动,避免艰涩或煽情夸张的做法。广播电 视节目中,主持人故意模仿“港台腔”或其他地域语音、故意颠倒基本语法结构或在普通话中加入外语等现象被严令禁止。自律公约禁止播音员、主持人从事广告等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此外,自律公约规定,只有遵守公约才能取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暨“金话筒奖”的参评资格,违反公约者将被通报,严重者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岗位资格。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1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