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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救人看献血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18 中国青年报

  云南省卫生厅对“献血救人”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给予6万元的经济处罚,而且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拒不撤销处罚,其做法遭受谴责也就在所难免(9月13日“冰点时评”)。但我以为,若说云南省卫生厅将患者的生命置于法律之后,有些不合常情———法律是一公物,当然必须维护,但以常情而论,只有见利才会忘义,云南省卫生厅大可不必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而背上“无视人民生命”的骂名。

  如何看待医院“献血救人”反遭处罚,我认为不妨撇开其中的“救人”二字。

  孕妇阮怀莲因医生的献血而得救,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能否证明医院就是“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呢?从报道来看,这种说法并未得到云南省卫生厅的认可。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东川区人民医院临床用血事件调查情况》透露出了些许天机,其中有这样的字句:“医院没有考虑经济利益的因素”、“没有及时请求昆明市血液中心支援”、“医院只考虑了个体利益”。可以从这些字句中揣测出什么呢?两个字:利益。利益,也许就是云南省卫生厅决定对东川区医院进行处罚的决定因素?

  东川区医院卢新华无偿献血200毫升,但孕妇阮怀莲是否也“无偿”使用呢?却语焉不详。但以常识而论,不应是无偿的,中国只有无偿献血,尚没有无偿用血———无偿献血与有偿用血之间,确实存在着利润空间。而东川区人民医院也强调“没有乱收费”,没有乱收费就是按规定收费了,200毫升血按规定收费是多少?也就是说,不管东川区人民医院如何强调“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为了救死扶伤”,但事实上是获得了私利的,亦即省卫生厅所指的“个人利益”。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整体利益也就被损害了。

  利益分配有分配的规则,这个规则一般总是隐蔽于公众的视线之外。那么,云南省卫生厅对东川区人民医院的这个处罚,在“外人”看来有违人道,在局内人看来,未必不合情理———事实也是如此,昆明市血液中心就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处罚。当然,这样的处罚要让公众接受,就必须有清楚明白的规则,而不能只是“旁观者迷,当局者清”。

  东川区人民医院已经接受处罚,放弃听证要求;东川区卫生局也已意识到“认识和学习不够”,现在已“提高了认识”,这意味一个医疗机构内部的利益博弈已经“战罢两匣收黑白”,而对广大患者来说则是“一枰何处有亏成?”

  这样一个事件并不会引发对现行献血制度的反思,因为舆论的注意力不在这上面。而我要强调的是,无偿献血与有偿用血的不对称,在医疗体制内部制造了一个利益分配空间,时常让无偿献血失去了道德目的。

  作者: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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