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两贪官一审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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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43 沈阳晚报 |
新华社兰州9月14日电甘肃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兰州市建委原副主任梁鸿宾被法院以受贿等罪,一审分别判处14年和15年有期徒刑。 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田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案发后,从杨在溪亲属及 郑某处追回赃款人民币138.5万元和114573.32元存折一个,从被告人处追回劳力士手表一块。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在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鸿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兰州市城关区副区长、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市政建设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梁鸿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