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考试法草案“严打”作弊行为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43 沈阳晚报

  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9月13日,记者就《考试法》的内容、法律责任独家专访了草案的课题组成员。

  《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

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据《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