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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现场一声“吼”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 龚达 一俊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三人入室行窃被人发现,二人抗拒抓捕捅死他人。昨天上午,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这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两被告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突发血案

  今年2月16日晚,一对男女走进南京建邺区河北后街4号大院。突然,男子发现一名陌生的独臂男子站在自家院子中间,手里拎着一双运动鞋,神色异常慌张。“干什么的?”男子疑窦丛生,立刻上前喝问,并和紧跟自己进来的另外两位男子将独臂男子围在中间。独臂男子越发慌张,冲着院门外大喊一声:“刚子——”声音未落,一名年轻男子已经攥着把螺丝刀冲了进来。这名男子更加紧张,一言不发,用螺丝刀猛戳围住独臂男子的4个人。悲剧瞬间发生,螺丝刀直直刺进了一人的太阳穴,对方当即倒地,年轻男子惊恐万分,带着同伙仓皇而逃。在事件中受伤的,是26岁的杨某,事发10天后死亡,留下新婚仅1个月的妻子。警方很快将两人捉拿归案,还找到了他们的另一名同伙陈虎(化名)。经查,独臂男子是38岁的赵德化,拿螺丝刀冲进来的是26岁的王显伟。事发当晚,3人携带螺丝刀、小铁棍,先在河北村48号撬锁入室偷了一台电脑。处理好赃物后,陈虎已经离开现场,王显伟也正向不远的暂住地走去,只有贼心不死的赵德化又窜至本市河北后街4号院内,偷了一双运动鞋。结果被人发现,引发了命案。

  罪名之争

  南京中院审理此案时,王显伟和赵德化两人究竟该定什么罪名,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控方认为,赵、王二人盗窃被抓后,采用暴力反抗,已经构成抢劫罪。但赵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时,赵德化除了喊过一声“刚子”(指王显伟)外,一直站在一边没有动手,因此不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王显伟致人死亡的行为只能由王显伟本人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显伟、赵德化、陈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王显伟、赵德化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人发现,王显伟为帮助赵德化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死亡,两人的行为还分别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至于陈虎,作案时不满18岁,盗窃数额仅为1390余元,且有自首及立功情节,故以盗窃罪判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只不过偷了一双鞋、喊了一声“刚子”,赵德化为何被判有期徒刑15年半的重刑?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对于王显伟和赵德化而言,他们经预谋共同盗窃,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赵德化被人发现而向王显伟呼救,其目的是让王显伟帮助其抗拒抓捕,且王显伟为帮助赵德化抗拒抓捕,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赵德化虽然只“动了动嘴”,却和王显伟属于共同犯罪,因此他们的行为均符合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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