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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法定贷款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00 红网-三湘都市报

  长沙县朱先生9月14日来电:我于2002年就读于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12月11日,在该校组织下,我在长沙县农业银行暮云镇支行申请助学贷款5000元。2003年,我已支付了一年的利息60元,但在今年6月21日准备全部还清贷款时,农行工作人员却告知我需支付7.5厘的高息共计580元。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回音长沙县农业银行暮云镇支行会计缪先生回复:朱先生在2002年12月11日申请助学

贷款时,与长沙县农业银行暮云镇支行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协议,因此在2004年12月11日之前只执行原定贷款利率。而今年已经过了原定还款期限,银行系统自动调为7.5厘的利率,这是按照国家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的。

  记者 董可可 实习生 何睿瑞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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