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200万元 兰州原副市长杨在溪被判14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05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兰州9月14日电甘肃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兰州市建委原副主任梁鸿宾被法院以受贿等罪,一审分别判处14年和15年有期徒刑。 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田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