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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价格被“虚高”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0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刘昕璐)市价为3800元的电视机,作为奖品发给消费者时却声称价值达5000元。松江区消保委明确指出,经营者承诺的有奖促销,作为销售服务的一种延伸,同样不能侵害消费者利益。

  松江区某饭店为吸引客源进行就餐抽奖活动。消费者就餐后,只需凭发票就可参加“刮开奖”活动。唐女士最近去该店就餐后,幸运地中得一等奖,奖品为“海尔液晶彩电一台

,价值5000元”。在办理了中奖手续后,唐女士第二天就去指定电器专卖店领取了一台指定型号的海尔电视机。回家路上想到今后可能遇到电器维修情况,唐女士立即返回索取发票。看到发票后她立刻傻眼:彩电价只有3800元。“刮开奖活动上明明标注该奖品为5000元,我还按5000元标准缴纳了个税,可实际仅3800元,这1000多元的奖金差额就这样打了水漂吗?”唐女士数次向饭店交涉未果。

  《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松江区消保委指出:“经营者承诺的有奖促销应视作销售服务的延伸,同样不能侵害消费者利益。唐女士的正当权益确已受到侵害,饭店应按规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经协调,饭店最终同意补给唐女士1100元。消保委同时提醒市民,对各类有奖促销活动同样要“较真”,发现抽奖所得奖品与奖额承诺存有价差时,应该通过保留发票、资料取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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