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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严禁用港台腔和方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09 南方日报

  广电总局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

  主持人严禁用港台腔和方言

  本报讯“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这些听了让人直起鸡皮疙瘩的主持人发嗲用语,终于有望被禁用了。前天,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

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知,对主持人用语作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

  严禁使用港台腔、方言和不必要的外语

  近两年,内地主持人用语一直存在港台化倾向的问题,而且大有泛滥之势。现在只要打开电视机或收音机,观众就会发现,“哇……耶”等港台化的语气词不经意间从内地主持人嘴里蹦出来,甚至原本以大气儒雅自居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现在也有发嗲的趋势。

  为刹住这股风气,《公约》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及其表达方式。”而且,主持人随意夹带外语、用方言播报的现象也在明令禁止的范畴之内,“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

  另外,《公约》还要求主持人外形上要有所禁忌,如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大方得体,拒绝媚俗。

  严管个人赢利,不许乱接广告误导消费者

  除了要求主持人在语言上严格自律外,《公约》对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接拍广告的导向性也作出明确规范,央视某著名播音员就因为接拍某减肥广告惹祸,因为效果不如广告中吹嘘的那么神奇,消费者意见很大,最后甚至危及央视的形象。可见“乱接广告误导消费者”也是主持人队伍中存在的大问题。

  《公约》指出:“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同时要求主持人的一切主持活动都不得自行随意接洽,“不能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违令者下岗,取消“金话筒”参评资格

  以往国家广电总局对主持行业的规范也很明确,央视对主持人纪律要求也相当细致,但是这两年主持行业问题有增无减。为此,《公约》还公布了严格的惩处措施,如果违反《公约》,“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予以通报,并终止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

  钟昕

  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摘要)

  第九条 以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为己任,自觉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条 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 不断加强语文修养,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不溢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

  第十二条力求语言、语调、语音的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的一致性。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内涵、朴素大方,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和刻意煽情夸张的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 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大方得体,拒绝媚俗。

  第十四条 言谈举止要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亲和而不失礼仪,感情真挚而不煽情挑逗。反对扭怩作态、矫揉造作,拒绝粗俗。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和播音员主持人的公众形象。自觉约束日常行为,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第十六条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十七条 不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私利。不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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