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安监明确划定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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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 (记者何达志)广州市安监局划定了市、区(县级市)两级安监部门的事权范围,死亡1至2人,区级安监可审批结案。 据了解,市安监部门事权包括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负责审核由区(县级市)政府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3至5人或者重伤10至2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在上报市政府审批结案后下达结案通知;组织实施一 次死亡6至9人或者重伤30至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含一次死亡6至9人的特大交通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定事故调查报告书等。区(县级市)安监部门事权包括:接受市安监部门的委托,代为受理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和加油站(含水上加油站、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至9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审批结案,同时在审批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结案情况及调查报告书报市安监部门备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至5人或者重伤10至2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含一次死亡3至5人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区(县级市)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结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