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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抢钱包被判十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24 南方都市报

  公交抢钱包被判十年半

  海珠召开宣判大会,12名“双抢”犯罪分子获重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朱赞锋)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海珠区瑞宝街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双抢”(抢劫、抢夺)犯罪分子公开进行一审

宣判,共计5案12人接受宣判。

  据悉,自8月初广州市开展严厉打击“双抢”犯罪战役以来,海珠区法院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双抢”犯罪案件,共判决“双抢”案件107件154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抢钱嫌少 绑架勒索

  今年1月8日早上7时半,钟汝威纠合马魏峰、何智聪、黄潮俊将被害人刘某挟持到芳村区一住宅小区里,当场抢得刘某人民币30元。由于四被告人觉得抢得的财物太少,于是采用绑架等暴力手段,由马魏峰、何智聪、黄潮俊挟持刘某到白云区竹料镇、太和镇等地,向刘某家属勒索得赎金人民币9800元。

  在此前的1月1日晚8时许,为教训被害人伍某,钟汝威、罗志伟、何智聪、黄潮俊伙同钟裕辉(另案处理)到小石街33号的雅弛商店,持刀将伍某砍成轻伤。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魏峰、钟汝威、何智聪、黄潮俊结伙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继而又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被告人钟汝威、何智聪、黄潮俊、罗志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又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马魏峰、钟汝威、何智聪、黄潮俊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马魏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

  公交抢劫 殴打乘客

  今年4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谢积明伙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行驶至海珠区新港西路康乐村站的184路公交车上,以扼颈、殴打的方法,抢去准备下车的乘客于某的万里马钱包1个(价值人民币108元),内有人民币1700元。得手后,谢积明下车逃跑,后被于某和群众合力抓获。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积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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