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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权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43 宁夏日报

  中宁县喊叫水乡上流水村的周某某的丈夫一年前遭遇车祸死亡,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儿子。为了行使对儿子的监护权,她不得不与公婆“对簿公堂”。今年9月初,经中卫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周某享有对两个儿子的监护权,这起“夺子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2000年春,周某某嫁与中宁县喊叫水乡上流水村土塘队杨某某为妻,婚后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生育两个男孩杨东和杨华(均为化名),两个孩子在周某和杨某外出打工期间随

爷爷和奶奶生活并得到呵护(周某某一家与其公婆同住一院)。2004年9月12日,杨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某与公婆为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分配杨某某的死亡赔偿金和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发生争执,周某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向中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个儿子由她监护和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应依法审查当事人的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杨东和杨华之父杨某某因故而亡,周某某监护和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有限,且两个孩子经常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缓解双方矛盾和解决纠纷,周某某与其公婆各监护一个孩子为宜。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周某某长子杨东由其公婆(杨某某和田某某)监护;二、周某某次子杨华由周某某监护。

  但周某某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服,2005年7月,周某某向中卫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坚持由自已实施对其长子的监护权,因此应由谁行使杨东的监护权成了本案的焦点。

  中卫市中院庭审认为,依据相关法律,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的监护权。另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周某某是未成年人杨东、杨华的生母,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权利,承担监护义务,并受法律保护。上诉人周某某提出其具有法定的监护权,杨东由其行使监护权的上诉理由成立,遂作出判决,周某长子杨东由周某某监护。(王旭东)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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