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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出台《成果文件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53 法制日报

  联合国出台《成果文件草案》

  伊怀杰

  第59届联合国大会当地时间13日下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第118次全体会议,并在通过峰会《成果文件草案》后闭幕。这份《成果文件草案》将提交14日开幕的联合国首脑会议

审议批准。

  联合国首脑会议预计将有约170个国家的领导人参加,这是联合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首脑会议。为了确保首脑会议取得成果,第59届联大主席让·平起草了《成果文件草案》,联合国在此基础上成立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代表组成的联大核心小组,负责对《成果文件草案》进行磋商和修改。

  联合国改革是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起草“成果文件”的初衷是为联合国提供一个各成员国都认可的改革行动纲领,在首脑会议通过后对各国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围绕《成果文件草案》的内容,各国在发展、恐怖主义、裁军和防核扩散、人权理事会、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改革等7大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致使该文件草案几易其稿。

  为推进成果文件谈判取得进展,核心小组就草案进行了密集的谈判。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在最后时刻参与进去,与有关各方积极斡旋,试图弥合分歧。12日下午,各方终于就部分议题达成妥协,但在建立人权理事会、裁军和防扩散等问题上仍然分歧很大。经过最后一天的努力和对文件进一步“缩水”处理,《成果文件草案》终于在13日上午获得各方认可,并由联大通过。

  定稿后的草案共有35页。在争议较大的问题上,如发展问题、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成立人权理事会、建设和平委员会等,草案均采用原则性的阐述,回避了有争议的内容。

  关于发展问题,草案重申各国决心确保及时和全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但在发达国家逐步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内生产总值0.7%的目标上,美国要求增加“根据自己的承诺”这一措词,因为美国并不认可这一承诺。

  在恐怖主义问题上,草案删去了有关恐怖主义政治定义的内容,只是强调有必要在第60届联大期间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对于人权理事会,草案表示各国决心创设人权理事会,但该理事会的使命、规模及成员组成等问题都没有解决。草案决定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但未能就该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权限等问题作出规定。

  许多国家要求对“保护的责任”加以界定,各方同意在草案中将“保护的责任”改为“保护人口免遭种族大屠杀、种族清洗、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责任”。对于仍未能达成共识的议题,如裁军和防扩散等,草案并未涉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闭幕式后举行记者招待会,对《成果文件草案》获得通过表示满意。但他同时也承认,《成果文件草案》是各方妥协的产物,毕竟联合国是由191个成员国组成的。从围绕《成果文件草案》所产生的种种争执,人们不难看出联合国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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