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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电视启发11岁女告生父 父亲法庭上深感愧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01 新文化报

  电视机前,11岁的小学生娜娜(化名)眼睛睁得大大的,一期法制电视节目深深吸引了她。电视节目演完后,她反复琢磨了一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亲生父亲,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 懂事女娃疼妈妈

  娜娜是柳河县某小学4年级的学生,8年前,在她3岁时父母协议离婚。但在离婚时,父母一直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作出具体协商。娜娜的父亲于某外出打工,娜娜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离开的8年里,母女俩生活异常艰难,不得不四处借钱。娜娜年纪虽小,但特别懂事,她最怕开学,因为每次开学,妈妈都四处奔波为她借200元的学费,但近来几次往往借不到钱,妈妈哭红了眼睛。这一切娜娜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 受到启发告生父

  机会终于来到了。今年3月的一天,一期法制电视节目说的就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抚养费支付的问题,而娜娜也正巧看到了这期节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离异子女都应获得抚养费。”这句话令娜娜想了好久。

  “我应该拿抚养费吗?按节目里说的,法律上讲爸爸应该给我抚养费的,应该支持我上学呀1娜娜心想,这些年来虽然父亲外出打工也曾回来过几次,然而8年来却没有给过她钱。娜娜找到母亲,说出了自己的大胆想法,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的抚养费用。母亲感到既惊又喜,支持女儿状告父亲。今年6月,娜娜来到柳河县法院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了解到母女俩的困境后,柳河县法院决定为娜娜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 法庭之上父低头

  9月初,在柳河县法院三源浦法庭上,娜娜和父亲对簿公堂。曾经的一家三口,为了抚养费针锋相对。

  法庭上,娜娜向法官诉说了和母亲8年来的艰辛生活,坚决要求父亲承担起抚养的义务。看着已经长大懂事的女儿,父亲于某深感愧疚:“孩子长大了,懂事了,虽然告了我,但她小小年纪,能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父亲,我感到惭愧,更为女儿长大懂事而高兴,我一定要对得起孩子。”在法官的调解下,娜娜和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即每年年初于某一次性给付女儿的当年抚养费,直至娜娜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报记者 卢红 娄志广 通讯员 罗艳春 蒋冬梅(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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