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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讨债公司两难生存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22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记者 金科 陈晓日前,南京一场独特的拍卖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银行卡债权资产包,被江苏天衡拍卖公司以91万元的价格拍卖了。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对私业务银行卡不良资产拍卖。在拍卖中频频竞标的神秘买主更是引人注目,“来参加竞拍的都是些财务公司,更严格地来说是讨债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而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公告:这些债权均分布于江苏省,截至2005年6月20日金额为2693.52万元,共20536户。这些数据也表明,只有专业的讨债机构才有追回

如此大量债权的能力。“讨债公司”,无疑是一个让老百姓既陌生又熟悉的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讨债公司存在于我们身边已有多年,只不过长年在地下活动。那么,又是什么让他们在这次拍卖中勇敢地从地下走到了地上?

  国家明令禁止讨债公司

  “民间讨债”其实由来已久。1997年5月,山东淄博市民李秋忠成立的“万帮讨债”公司曾经轰动一时。公司员工身着讨债服,采取软磨硬泡派人盯梢、敲锣打鼓哭爹喊娘、赖着不走让你出丑等手段,帮人讨回了很多陈年旧债。但因为“讨债公司”在讨债过程中恐吓、绑架、扣押人质、扰乱秩序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通知》指出,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提供社交陪伴的“人员服务”等社会服务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讨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对话南京地下讨债公司

  “我知道的南京讨债公司就有10多家”,某讨债公司的一位员工这样告诉记者。在这十多家中,有的是自立门户,也有外地讨债公司在南京的合作机构。法规禁止似乎永远不能遏止市场的需求,身处地下的讨债公司,这些年数量正呈现出增多的势头。打开某搜索引擎,记者惊讶地发现,有关讨债公司的介绍与广告,仅在第一页就有14条之多。网上的这些讨债公司的共性是大多冠以调查公司或者商务咨询公司的的名称,但都在公司名称后醒目地用括号标明“讨债公司”字样。记者昨日拨通了一家讨债公司上海总部的电话,表示有一笔4万元的款项需要追回。公司的接待人员在听了记者的描述后表示,完全可以替记者讨回欠款。面对记者提出的找你们讨债会不会给自己惹上麻烦的问题,该公司接待人员表示:“我们会采取一套独特的方式,但将完全按照合法的程序。”这些合法手续包括上门、盯梢、赖着不走等种种手段逼债务人还钱,并非想象中的“黑社会”。记者发现,这些讨债公司在宣传中差不多都有“操作规程独特、合理、合法、债务追讨迅速、成功率高”等字样。但当记者找到了该公司驻南京网点的负责人,在坐下聊了不少话题后,记者表示想了解一些讨债的细节时,却遭到了一口回绝。“别的我都可以和你聊,这个绝对不能说。你想,我如果拿着一把刀去找人要债能和你说么。”经过记者的一番软磨硬泡,该负责人不情愿地撂下一句话,然后扔下记者扬长而去。看来,这家公司对外宣称的“独特”行为,合不合法值得怀疑。“迫不得已也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威吓手段,目的是为了让欠债人还钱。但我们会极力避免这类现象,毕竟各行业有各行业的规矩。”在记者的暗访中另一家讨债公司的一位人士这样表示,“但不会过于出格”。

  讨债公司为何大行其道

  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开办了一个名为“中国讨债网”的网站,专门向别人提供讨债方面的法律咨询。记者在网站上看到,很多人发帖求助讨债公司帮他们讨债,甚至不惜付出不菲的费用。一位网友为讨回自己10万元的欠款,向讨债公司开出了4万元的价码。这类信息在其他讨债网上也屡见不鲜。看来这种被法律所禁止的讨债公司还很被市场所接受。崔律师认为这是人们对法律公信力失去信心的体现。打官司要钱,请律师要钱,赢了官司却要不到钱。人们对通过正常途径收回债权失去信心,只好求助于社会中的灰色力量。否则谁会花大笔钱去找那些并不可靠的讨债公司呢?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执行的强制力。赢了官司无法执行是老百姓最不能接受的。而现在执行局苦于强制手段不够,即使找到债务人的财产,也不一定能顺利执行。南大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认为,这就要看政府是否有决心提高执行强制力了。她举了日本的例子,政府专门设立了执行警察,债务人一旦欠款不还,警察就能抓人,他的所有财产都将拍卖,直到还清欠款为止。但是我国的国情不允许法院这样做,那就要另辟蹊径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欠缺,是让讨债公司如此风光的另一个因素。欠债人的不良信息不能对社会公布,欠了这家银行的钱还能继续从别的银行借。这让欠债人更加有恃无恐,债权人也更难要到钱,于是只好求助讨债公司。崔律师举了一个例子:前段时间讨债网公布了一些“老赖”的欠款信息,之后网站就频频遭到欠债人的攻击。这说明“老赖”对于其自身的信誉还是很在乎的。信用体系建立以后,所有人都知道欠债人的不良记录,老赖们就不能像现在这样随意欠款,讨债公司自然而然就失去市场了。

  收购债权再讨债是否合法

  一方面是活跃在拍卖所里高调追债,一方面是带上刀子逼人还钱。到底讨债公司用什么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而以商务公司、侦探公司等名义存在的这些讨债公司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妥当,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我们首先能肯定的是,纯粹以讨债公司身份帮人讨债,再从中按比例收取费用的公司肯定是非法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2000年出台的这项《通知》,其本身的合理性遭到许多法学家的质疑,但是作为国家出台的一项部门规章,在废止之前肯定是有其权威性的。现在工商部门仍然是不允许这类公司存在的,已经完成注册的公司,也已经被注销或是变更了经营范围。因此现在如果还有公司从事帮人讨债的业务,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讨债公司存在仍是客观事实。这些公司都是以“财务公司”“服务公司”甚至“侦探公司”的名义出现。“他们其实是在打擦边球。”崔武律师这样定义这些穿着“马甲”的讨债公司。虽然注册讨债公司是违法的,但是国家从来没有禁止公民合法地讨要债务。国家禁止的只是通过帮人讨债从中牟利的公司存在。崔律师所称的“擦边球”指的就是讨债公司合法买下他人债权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是允许债权转让的,而且这种方式也是债权实现的主要途径之一。崔律师认为,讨债公司从别人手中以一定的价格买下债权,那么债权人就变成了讨债公司。讨债公司再向欠债人追回欠款,就不再是替别人讨债,而是为自己讨债了。为自己讨债天经地义。这次银行打包拍卖欠款银行卡就是很好的例子,连银行收不回来的债权都能卖给私人公司,很好地说明这种方式的合法性。这种观点也得到法官的支持。玄武法院民庭杨法官也认为,讨债公司买下别人的债权,再以自己的名义讨债,是完全合法的。民法规定,债权不经过债务人同意就能转让,只要债权人尽到通知义务就可以。近年来出现很多无法执行的债权人,将获胜的判决书折价卖给讨债人。虽然作为法官不愿看到这种情况,但是也无可奈何。但转让债权合法并不代表讨债公司就可以肆意妄为。讨债公司讨债的手段就曾遭到众多非议。如果通过暴力讨债,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讨债公司是在替自己讨债也是违反法律的。

  地下讨债公司利润有多少

  但是利用收购债权的方式讨债只能是少数行为。收购债权虽然合法,其缺点也很明显:收购债权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承担巨大的风险。就拿这次银行拍卖欠债银行卡来说,中标的企业要拿出91万付给资产管理公司,资金需求量很大。一般的讨债公司都没有这个实力,况且如果要不回来,这91万是不能退的。崔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讨债公司还是靠替别人讨债牟利,特别是那种租间门面就开工的皮包公司。记者了解到,每接到一笔业务,讨债公司往往能从中获得高额的利润。讨债公司收费也分成一般收费和风险收费。一般收费是客户先付定金,一般每笔2000元到3000元,钱要不回来也是不能退的。风险收费是根据比例来,一般收取总额的20%。如果能收回几十万元,讨债公司的提成相当可观。而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可能获得的利润就更高了。这次拍卖中标的追债公司虽然付出了91万元,但是他们可以要回的债务高达2600万元,也就是说收回率只要高于10%,他们就稳赚不赔了。同时这批债权有一个特点,尽管总额巨大,但如果平摊到每个人头上,平均也就是1000多元,最大的一笔债权也只有19万。“尽管追缴2万多户欠款要付出大量的劳动,但相比来说,较少的债务更容易追回。”一位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同时他分析,因为这些债务人遍布全省,因此靠单家公司追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这家公司很可能将部分债权拆分转卖给其他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降低风险,同时从中获利。

  如何化解讨债公司边缘化尴尬

  近年来,关于“讨债公司”该不该存在的争议一直存在。支持者认为,讨债公司的出现是公众需求的结果,既然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讨债公司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既能让债权人减少损失,推动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又能解决社会上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有其积极性的一面。而反对者认为,地下讨债公司的存在有种种害处:这类地下公司的出现,会给国家的税收等带来损失。同时,地下讨债公司一开始就有暴力倾向,在讨债的过程中很容易将静坐、围堵等演变成暴力行为,危害社会安全;由于缺乏监管,非法的讨债行为中欠款要不回来不还订金,要回来不按事先定好的标准收费的事经常发生,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二次损失。对于那些极力盼望走上地面的讨债公司来说,如何能摆脱这种尴尬的边缘化处境,成了其今后该如何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南大法学院民法专家邱鹭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想强行杜绝这类公司的存在不太可能,事实也证明,工商部门对于这类讨债公司的存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知》既然无法有效执行,不如让他们放手去做,政府也可以将其合法化。同时加强监管措施,既能满足社会需求,也能为国家创造部分税收。” (3版《重磅报道》)(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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